English

大众传媒应注重语言文字规范

1998-05-02 来源:光明日报 陕西师范大学 兰宾汉 我有话说

长期以来,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现象相当普遍。走在街上,随处可以见到商店牌匾、广告牌、路牌上的错别字、繁体字、异体字,以及任意创造的“简化字”。国家语委曾多次颁发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定,一些专家也曾为此大声疾呼。尽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净化语言文字工作做了大量努力,但是,语言文字不规范的现象依旧存在,往往是旧的不规范用字改正了,新的不规范用字又冒了出来。

语言文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标志着一个国家、一个地区的整体文明程度。大众传媒本应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模范,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,传播媒体中语言文字经常出现不规范的现象。繁体字早已被确定为不规范用字,但一些报刊、杂志、电视仍在大量使用。如把“艺术”写成“艺术”,把“圣诞节”写成“圣诞节”,把“奖励”写成“奖励”等等。

国家语委有关规定中指出,电视节目中“使用文字要合乎规范,不应当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,被淘汰了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”。但是电视节目中的繁体字频频出现,一些电视台还有意使用繁体字,结果“描眉不成反伤目”,出现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词语。广播、电视节目中不用普通话,滥用方言的现象也十分普遍。

大众传媒对社会的影响巨大,传媒上语言文字对社会用字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,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大众传媒站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前列,设立读者、观众指误栏目,定期公布语言文字不规范情况,为净化祖国语言文字发挥积极作用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